Thursday, February 21, 2019

你們要赦免,也就蒙赦免(路6:37)

我仍然滿懷希望,天主最終能贏得她的心,將一個判斷和譴責的心轉化為一顆慈悲和寬恕的心。


相當難以置信地,我在天主教中華殉道聖人堂主持的聖經研討聚會(BSP),已超過十六年。每年的聖經研討聚會,對作為領航員的我,及參與這事工的組長、參加者和志願工作者,在不同程度上都是美好的祝福。BSP 不僅幫助我們大家定期研讀聖經,還使我們繼續在靈修上成長,並把我們的生活建基於天主聖言 — 而聖言是「萬有之先就有」和「萬有都賴他而存在」的(哥1:17)。

今個主日的福音讓我想起了一位 BSP 的參加者,在課程中,她至少問過我五、六次,為什麼耶穌要求我們「愛你們的仇人,善待他們」(路 6:35)。很明顯,我沒有很成功地給她一個令人信服的答案,否則她不會一遍又一遍地問同樣的問題。一向樂觀的我,並不認為她揮之不去的懷疑是我的失敗。反之,我認為在她的懷疑背後,是基督宗教其中最困難的條件之一; 是一個很少人能夠掌握的條件。於那些能够做到的少數人來說,如果他們沒有一顆被聖神徹底點燃的心,及一個毫無保留地接受天主的愛的決心,他們就不可能成功。在本主日的第一篇讀經,我們就面對面見到這樣的一個人 – 達味。

「我的靈魂,請向上主讚頌,我的五內,請向主名讚頌」(詠 103:1)。本主日的《答唱詠》中,達味對天主毫無保留的愛,顯而易見。 「上主富於仁慈寬恕,極其慈悲,遲於發怒。他沒有按我們的罪惡對待我們,也沒有照我們的過犯報復我們。」(詠 103: 8,10)。達味非常明白自己的所犯的罪,他一次又一次經歷了天主的慈悲,他知道他無法在天主面前宣稱正義並譴責他的敵人。撒烏耳在他的邪惡中可能多次背叛和迫害達味; 他可能給了達味充足的理由去謀反和報復。 但是達味知道憐憫他的天主希望他對他人仁慈,特別是對撒烏耳這位上主的受傅者,達味必不得加害(參見 撒上 26:23)。

「你們應當慈悲,就像你們的父那樣慈悲。你們不要判斷,你們也就不受判斷;不要定罪,也就不被定罪;你們要赦免,也就蒙赦免。」(路 6:36-37)。我不能確定這位參加了BSP十六年的朋友是否有機會閱讀這篇文章。如果這麼多年來,我無法說服她寬恕她的敵人,我不奢望這篇簡短的反思能夠做到這一點。但我仍然滿懷希望 — 希望只要她繼續參加 BSP,並把自己的生命建基於天主的聖言上,上主最終必能贏得她的心,將一個判斷和譴責的心轉化為一顆慈悲和寬恕的心。亞孟。

3 comments:

  1. Edmund, sharing with you the following homily/reflection by Fr Augustine Tsang 曾慶導神父

    曾慶導 神父
    主日讀經反省
    常年期第七主日2/24/19

    愛仇與恕仇

    撒上廿六2,7-9,12-13,22-23;
    格前十五45-49;路六27-38

    人生在世,就算是最好的人,也一定有被人誤會、傷害的時候。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多麽不容易,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「主禱文」把「寬恕」特別提出來,要我們努力去實行。

    「以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」,確是基督宗教教義裡的特徴。今天第一篇讀經中,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仇人撒烏耳王,一方面是由於達味的品格,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達味意識到撒烏耳王是上主的受傅者,加害上主的受傅者是有罪的。可以說達味在某種程度上是懼怕上主懲罰而放過了撒烏耳(達味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撒羅滿要仁慈對待他們的仇敵,見列上二1-9)。而今天福音裡,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:「你們要仁慈,如同你們的天父那様仁慈,因為天父對忘恩負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。」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,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好榜樣:這個「賜人生命的新亞當」(讀經二),是當「我們還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」,就藉自己的降生與死亡,使人與天主和好了(羅五10)。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:「父啊,寬赦他們吧!」(路廿三34)

    平心而論,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,我們一定不喜歡自私自利、粗魯無禮、貪婪殘暴,喜歡這些是不對的。有這些品格的人當然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,但如果基督的「恕仇」是基於天主的愛,「愛」與「喜歡」是有差別的。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,但要去愛他們,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「喜歡你的仇人」,而是叫我們去「愛你們的仇人」,在今天的福音裡,主耶穌教我們在思、言、行為上做愛仇的事。

    一、行動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「善待恨你們的人」。「若是你們只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・還算什麽功德呢?因為連罪人也這樣做」(福音)。基督徒對自已的要求應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。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」(羅十ニ21)

    但如果我們的行動「沒有效」那該怎麽辦?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,我要怎麼辮?應繼續愛他,善待他嗎?基督說「是」。該做的就去做,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法或反應而有所改變。曾經看過一個老神父的小故事:有一次他去商店買東西,店員聽到他的口音不是當地人,便對他愛理不理,雖然神父很客氣,店員還是一副不屑的態度。但神父買了東西離開時,還是很有禮貌地道謝。神父說:「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、態度來決定我做或不做那該做的事!」

    我該做的做了,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,否則會因沒有遵從主的教導而内心不安。

    二、言語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去「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」。用平常話來說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,說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,而是說出由衷之言。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而予以讚揚(也應誠實看到自己的缺點而予以承認),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的謾罵爭吵和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。

    三、思想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「為毀謗你們的人所禱」。祈禱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,讓他們也作忠直善良的人。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,我們自己的「善」不足以感動別人,只有天主能改變人的心。所以「為人不能的,為天主卻是可能」。我們把自己的意向、棉薄之力、微薄的奉獻與基督的奉獻合在起(酒水的摻合),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,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。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!

    主耶穌愛的誡命要我們愛「全世界的人」,但具體而言就是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,而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,可能是我想避開,甚至是傷害過我、還在傷害我的人。依靠人的力量實行這愛與寬恕並不容易。幸好,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,更給了我們效法祂的榜樣的恩寵源泉。「主禱文」裡的「日用食糧」就是天主每天要給我們的恩寵,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我們領受了主耶穌的體血,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,我們有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「愛仇」。聖人聖女在道方面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。

   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,主耶穌今天說的「不判斷人,也就不會受判斷」,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:「要敞開心胸接納一切,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,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、絕對的真理,所以大家都OK」,而造成價值觀的大混亂。在客觀上,我們對任何行為的對、錯一定要有分辨和判斷的能力,要知善惡並有所取捨。主耶穌說這話,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人。主觀上有沒有罪過,「最終」的定罪權在天主那裡,因為只有天主才知道人心,「你們若不定人的罪(冤枉了好人),也就不被定罪」。例如:有人偷東西・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為在客觀上是錯誤的,永遠不可能是對的,也要堅持這樣教導我們的孩子。但偷東西的這個人,在天主眼中是否有罪,或有多少罪責,我們不要去判斷,因為只有天主知道他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鋋而走險。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行為本身來作裁决,而沒有辦法顧到動機,但天主「最後的審判」才是最後的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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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Edmund, sharing with you the following homily/reflection by Fr Augustine Tsang 曾慶導神父

    曾慶導 神父
    主日讀經反省
    常年期第七主日2/24/19

    愛仇與恕仇

    撒上廿六2,7-9,12-13,22-23;
    格前十五45-49;路六27-38

    人生在世,就算是最好的人,也一定有被人誤會、傷害的時候。要寬恕那曾經傷害過我們的人多麽不容易,難怪主耶穌教導我們的「主禱文」把「寬恕」特別提出來,要我們努力去實行。

    「以天主愛仇的精神去恕仇」,確是基督宗教教義裡的特徴。今天第一篇讀經中,舊約人物達味寬恕他的仇人撒烏耳王,一方面是由於達味的品格,但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達味意識到撒烏耳王是上主的受傅者,加害上主的受傅者是有罪的。可以說達味在某種程度上是懼怕上主懲罰而放過了撒烏耳(達味終時並沒有吩咐兒子撒羅滿要仁慈對待他們的仇敵,見列上二1-9)。而今天福音裡,主耶穌教導的恕仇精神是:「你們要仁慈,如同你們的天父那様仁慈,因為天父對忘恩負義的人和惡人也是仁慈的。」主耶穌沒有只說不做,祂給我們立了一個愛仇的好榜樣:這個「賜人生命的新亞當」(讀經二),是當「我們還在與祂為仇敵的時候」,就藉自己的降生與死亡,使人與天主和好了(羅五10)。主耶穌被牢牢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說:「父啊,寬赦他們吧!」(路廿三34)

    平心而論,不是人人都令人喜愛的,我們一定不喜歡自私自利、粗魯無禮、貪婪殘暴,喜歡這些是不對的。有這些品格的人當然不會是我們喜歡的對象,但如果基督的「恕仇」是基於天主的愛,「愛」與「喜歡」是有差別的。我們不喜歡有這些品格的人,但要去愛他們,主耶穌沒有叫我們去「喜歡你的仇人」,而是叫我們去「愛你們的仇人」,在今天的福音裡,主耶穌教我們在思、言、行為上做愛仇的事。

    一、行動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「善待恨你們的人」。「若是你們只善待那善待你們的人・還算什麽功德呢?因為連罪人也這樣做」(福音)。基督徒對自已的要求應比不認識基督的人更高。「你不可為惡所勝,反應以善勝惡。」(羅十ニ21)

    但如果我們的行動「沒有效」那該怎麽辦?傷害我的人不思悔改繼續傷害我,我要怎麼辮?應繼續愛他,善待他嗎?基督說「是」。該做的就去做,基督徒的行為不可因別人的看法或反應而有所改變。曾經看過一個老神父的小故事:有一次他去商店買東西,店員聽到他的口音不是當地人,便對他愛理不理,雖然神父很客氣,店員還是一副不屑的態度。但神父買了東西離開時,還是很有禮貌地道謝。神父說:「我可不能讓別人的行為、態度來決定我做或不做那該做的事!」

    我該做的做了,就能感受到平安與釋放,否則會因沒有遵從主的教導而内心不安。

    二、言語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去「為詛咒你們的人祝福」。用平常話來說就是為說你壞話的人說好話,說好話並不是要我們假造一些好話,而是說出由衷之言。真正看到對方的優點而予以讚揚(也應誠實看到自己的缺點而予以承認),這對終止那永無休止的謾罵爭吵和挖苦毀謗常是非常有效的。

    三、思想方面:主耶穌要我們「為毀謗你們的人所禱」。祈禱天主改變他們的行為,讓他們也作忠直善良的人。我們人的力量是有限的,我們自己的「善」不足以感動別人,只有天主能改變人的心。所以「為人不能的,為天主卻是可能」。我們把自己的意向、棉薄之力、微薄的奉獻與基督的奉獻合在起(酒水的摻合),天主是會悅納並感動的,祂會幫助我們化敵為友。祈禱的力量是很大的!

    主耶穌愛的誡命要我們愛「全世界的人」,但具體而言就是與我們有密切關係的人,而這些人可能不是討人喜歡的,可能是我想避開,甚至是傷害過我、還在傷害我的人。依靠人的力量實行這愛與寬恕並不容易。幸好,主耶穌除了以榜樣證明祂的教導外,更給了我們效法祂的榜樣的恩寵源泉。「主禱文」裡的「日用食糧」就是天主每天要給我們的恩寵,特別是在彌撒聖祭裡我們領受了主耶穌的體血,因著基督體血神糧的滋養,我們有能力做到那非人力所及的「愛仇」。聖人聖女在道方面的例子更是不勝枚舉。

    最後值得一提的是,主耶穌今天說的「不判斷人,也就不會受判斷」,這句話今天常被誤解為:「要敞開心胸接納一切,不需要去分辨黑白是非,因為沒有客觀的標準、絕對的真理,所以大家都OK」,而造成價值觀的大混亂。在客觀上,我們對任何行為的對、錯一定要有分辨和判斷的能力,要知善惡並有所取捨。主耶穌說這話,是要我們不要去判斷做壞事的人。主觀上有沒有罪過,「最終」的定罪權在天主那裡,因為只有天主才知道人心,「你們若不定人的罪(冤枉了好人),也就不被定罪」。例如:有人偷東西・我們應懂得判斷偷東西的行為在客觀上是錯誤的,永遠不可能是對的,也要堅持這樣教導我們的孩子。但偷東西的這個人,在天主眼中是否有罪,或有多少罪責,我們不要去判斷,因為只有天主知道他是否因生活所迫才鋋而走險。通常世上的法律只能按行為本身來作裁决,而沒有辦法顧到動機,但天主「最後的審判」才是最後的定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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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I think to forgive is also an obligation, not an option. And it hurts always.
    But the pain is healing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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